泡沫、干粉、
氣體滅火系統需要知道的試壓方式
一、干粉滅火系統
1. 干粉滅火系統試壓和吹掃
1)系統試壓、吹掃的基本要求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準備不少于2只的試壓用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5級,量程為試驗壓力值的1.5~2.0倍。
隔離或者拆除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加設的臨時盲板具有突出于法蘭的邊耳,且有明顯標志,并對臨時盲板數量、位置進行記錄。
采用生活用水進行水壓試驗和管網沖洗,不得使用海水或者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進行試壓試驗、管網沖洗。
2. 水壓強度試驗可采用試壓裝置進行試驗,目測觀察管網外觀和測壓用壓力表。系統試壓過程中出現泄漏時,停止試壓,放空管網中的試驗用水;消除缺陷后,重新試驗。
3. 當水壓強度試驗條件不具備時,可采用氣壓強度試驗代替。氣壓試驗可采用試壓裝置進行試驗,目測觀察管網外觀和測壓用壓力表。
4. 干粉輸送管道在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后,在氣密性試驗前需進行吹掃。
二、泡沫滅火系統
1. 管道安裝完畢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前應將泡沫產生裝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裝置)隔離。
2. 管道試壓合格后,應用清水進行沖洗,沖洗合格后,不得再進行影響管內清潔的其他施工。
3. 地上管道應在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涂漆防腐。
三、氣體滅火系統
1. 滅火劑輸送管道經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后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經氣壓強度試驗合格且在試驗后未拆卸過的管道可不進行氣密性試驗。
2. 滅火劑輸送管道在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后,或氣密性試驗前,應進行吹掃。
3. 氣壓強度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壓介質可采用空氣或氮氣。氣動管道試驗時應采取防止誤噴射的措施。